政务蓝中国红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从界首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ahjs.gov.cn/xxgkAnnualReport/yearReportDetail/?branch_id=5a2665c88263d2aca2941a9c&year=2023)中下载。
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戴桥镇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界首市戴桥镇人民政府一楼东侧,邮政编码:236514;联系电话:0558-4057302;电子邮件:2453775698@qq.com。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及类别。截至12月31日,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达761条。其中涵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432条、基层政务公开栏目382条、社会保障98条、权力事项办理结果5条、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35条、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9条、财政专项资金42条、政策解读6条、回应关切17条、监督保障13条等。内容包括与公众密切相关的各项财政资金使用、政府重点工作、重大建设项目、政策解读及回应关切等各类信息。
2、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镇未收到和处理任何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常态化办公,紧密联系乡直各部门,配合公开清单,做到信息及时更新,审核严格细致,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二是合规化办公,工作尽职尽责,工作过程严谨细致,坚决避免出现错敏字词和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等风险情况。三是标准化办公,重视政务公开的及时性和实效性,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及时公开和有关文件的清理。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指派工作具办人员,审核公开内容,完善操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信息公开常态化,各领域信息依法有序地公开,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关注社会民生,主动回应群众关心关切,保证群众的知情权。信息公示及时主动,保证群众的监督权。
5、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
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清单、全市政务公开第三方测评和市政府网站内容监测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对标对表,实时查漏补缺,分类推进整改。多渠道公开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2023年我镇未发生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事项。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工作队伍能力不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化、理论化水平不够高,处理工作中复杂问题的办法不够多。二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完善,不够全面,与部门之间的沟通不够,部分信息的公开还不够及时。三是政策解读的方式方法不够丰富,缺乏多元化和互动性,对社会公众的引导力与吸引力有待增强。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阜阳市、界首市的相关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全镇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改进完善;规范报送方式,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梳理政务公开信息门类,提高点对点、线对线的针对性,保障政务网站的稳定可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戴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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