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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界首市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3-01-30 09:25 浏览次数:544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界首市乡村振兴局结合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有关统计数据,形成本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6项内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至12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界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s://www.ahjs.gov.cn/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界首市乡村振兴局联系,地址:界首市新阳东路969号市农业农村局四楼电话:0558-2851049,邮箱:jssfpbsf@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同时,市乡村振兴局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不断加强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尤其是强化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我局通过界首市政府官方网站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版块主动公开信息345条,其中政策法规及解读信息25条,占比7.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务落实信息168条,占比48.7%重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信息78条,占比22.6%其他信息74,占比21.5%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度乡村振兴局收到申请公开数量为0,因此无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建立起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分工和目录规范,并不断的强化信息的产生、收集、整理、公开等系列工作。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均进行保密审查,实行“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无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定期对涉及个人隐私、错敏词、赌博暗链、无效的信息进行清理进行排查,一旦发现立即反馈并整改。

(四)公开平台建设

界首市政府网站主页发布信息是我局唯一公示渠道,未开设和授权开设任何本部门本领域政府新媒体账号。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的有机结合、互为补充

(五)监督保障情况

建立信息公开长效机制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学习了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和工作要求,举行了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业务培训,全面及时完成信息公开任务,2022年度我单位及相关个人未因政务公开被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主要问题。部分业务具办人员主动公开意识仍有待进一步提升,公开的能力和水平也有待进一步加强,尤其是在政策解读方面,需要丰富解读形式、深化解读内容、提高解读质量。

2.下步工作计划。邀请专业人员针对性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政策解读能力,确保政策解读让群众看得懂、喜欢看、多受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