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界首市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界首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1-01-28 09:48
浏览次数:1528
字体:[大 中 小]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界首市税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界首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界首市富强路201号,联系电话:0558-4813001,邮箱:jssdsjbgs@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界首市税务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务公开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新精神、新要求、新理念,始终把政务公开要求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紧扣新时代新税务新职责新要求,严格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税总办发〔2020〕34号以下简称《通知》),逐项落实,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信息的正确、合法、及时和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有效落实。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强化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创新公开形式,坚持多渠道、多方式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在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及时发布或转发相关税费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切实履行信息发布、权威解读等职责。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根据省政务公开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务公开考评工作的要求,及时更新政务公开税收管理领域中的基层政务公开目录,细化信息公开栏目及内容。同时围绕落实减税降费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优化税收执法方式等重点工作有针对性的公开相关政策并进行解读,全力服务“六稳六保”大局。
三是强化税收征管及税收执法公开。主动公开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欠税公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涉税信息。2020年累计公开行政处罚373户次、行政许可1128户次,起到更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四是切实推进纳税服务公开。及时修订公开办税服务指南,涵盖多个办税事项,积极宣传纳税人权利义务,尤其是申请减免税、延期申报纳税、申请行政救济和取得赔偿等权利,公布救济渠道和途径。
五是推进执行和管理情况公开。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工作实际,及时公布并动态更新,严格按照固定频率更新内容,无新内容产生则进行说明,方便公众了解最新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从受理、办理、答复三个环节规范工作流程,改进内部流转表单,制定标准化回复模板,细化各部门拟制公文“公开属性”的注意事项。对应公开申请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给予答复,对不予公开事项参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切实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2020年,我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依据《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要求,不断优化完善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公开审查,规范信息发布,强化保密审查,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使用最小化适用原则,依法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严格按照省局、市局和市政府相关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充分发挥税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同时充分利用纳税人学堂、办税服务场所、电子税务局等平台公开和推送税收政策文件和办税流程、服务规范等,有力强化了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结合减税降费等重点工作,开展“六进”活动,开展个性化咨询。在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设置意见建议箱,积极吸纳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
积极开展政务公开业务辅导,加强干部职工政务公开业务水平,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务信息公开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并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公开内容,落实公开责任,同时组织相关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定期对网站公开平台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 | 0 | 112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3 | -4 | 7801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3 | -6 | 373 |
行政强制 | 4 | +1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0年,界首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形势要求、公众期盼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务公开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宽,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还需要进一步增强等。
2021年,界首市税务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阜阳市局有关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部署,以更新的理念、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把基础打得再牢靠一些,把短板补得再扎实一些,把质效提升的再高一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推进,进一步增强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一是加大培训及宣传力度。将进一步加强对税务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让公众了解政务信息公开的途径、用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资源,享受政府信息公开带来的便利。二是拓宽宣传渠道。在做好网站信息公开的同时,运用多形式新媒体宣传力量,加大互动力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三是突出重点工作。坚持把各项税费优惠及减税降费政策宣传等内容作为政务公开的工作重点,结合纳税人缴费人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不断完善信息查询功能,方便社会公众快捷了解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