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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界首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01-30 16:59 浏览次数:909 字体:[ ]

界首市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策解读、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界首市公安局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界首市公安局联系(地址:界首市天安路339号,邮编:236500,联系电话:0558-4884821)。

一、总体情况

界首市公安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厅对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制定了《界首市公安局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内容规范》(以下简称《规范》)。2022年,市局共主动公开信息1036条,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2件,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一)主动公开

按照《条例》和《规范》要求,本局对本级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进行了动态调整,重新编制了目录组配,确定了各栏目名称和责任单位。调整后,市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共计67项,其中一级目录14项、二级目录42项、三级目录18项,共主动公开信息1036条。户政栏目及时更新,并普及乡镇开通户籍栏目,治安管理栏目按季度更新。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界首市公安局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件,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界首市公安局对受理的公开申请,能公开的依法公开,不能公开的耐心解释,以获得公众的理解与支持。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确保信息发布安全、规范、准确、高效。认真编制了《界首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和《界首市公安局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内容规范》等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有力保障了界首市公安局信息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平台建设

为进一步提升市局主动公开工作,保护企业、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界首市公安局按照便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促进工作开展的原则,进一步拓展丰富信息公开渠道,充分依托政府部门网站、微信微博,、电视台、报纸等媒体,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进行宣传,进一步加强公开力度,畅通政府和群众互动渠道,主动推进社会公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和监督。

(五)监督保障

界首市公安局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建立了全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报机制,对工作进行总结、研究和推进。建立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工作责任制,定期汇总,定期通报,详细点评日常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补齐短板、深入推进,促使各单位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同时,通过召开培训会议、网上培训等方式,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二、主动公开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0

行政强制

96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9.364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五、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在2022的工作中市局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一定的差距。一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单一;二是网站存在个别栏目更新不及时,错别字现象。

(二)改进措施。一是丰富解读形式,多运用简明问答、图表图解、卡通动漫等多元化形式和生动灵活语言解读政策,切实增强解读效果,提高公众对公安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二是是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公开文件,及时更新网站栏目,同时做好网站错别字、断链错链排查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